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
問
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》中的處分種類有哪些?
答
(一)警告;(二)記過;(三)記大過;(四)降級;(五)撤職;(六)開除。
那處分期間呢?
警告,6個月;記過,12個月;記大過,18個月;降級、撤職,24個月。
還要注意的是: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同時有兩個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違法行為的,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。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,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;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,可以在一個處分期以上、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處分期,但是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。
來源丨“國資廉語”微信公眾號
編輯丨周全
校對丨殷會麗 田靜
審核丨楊立華 史亞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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